今天沒什麼事做, 不如和各位讀者一起玩偵探遊戲吧!
以下是新聞三則, 三則皆是法庭新聞, 所以內裡的都是真確的事情.(我對「事實」這兩字有點保留...)
對了, 這次的目標, 並不是要找到兇手, 而是, 找到兇手為什麼能用高超的技巧, 本著謀殺的心去被判定為誤殺.
btw, 這次的偵探遊戲, 不是要冒犯信教的朋友, 我只是希望撕破一個虛偽的人的假面具, 並且和大家一起檢討人性而已.
聾啞情殺案 執事囚15年 死者丈夫助求情 信妻子追求被告
(明報)2009年11月17日 星期二 05:15
【明報專訊】聾啞教會執事誤殺多次色誘他的女教友,昨日在高院被判囚15年,女死者的丈夫昨日為殺死妻子的被告撰求情信,指相信妻子追求被告在先,而且她經常騙人,他亦已原諒被告,甚至指被告平日樂於助人,自己但凡遇到問題必會先找他。
已原諒被告 指妻子常騙人
47歲被告葉啟明昨表現冷靜,聞判後向約20名教友微笑揮手道別。辯方求情指出,連死者丈夫梁偉光亦為被告求情,撰信指「吳桂芳常騙我,我相信吳桂芳追求啟明,我原諒啟明」。牧師稱讚被告即使皮膚敏感動輒痕癢,仍會盡其本分為教會和教友維修水電。被告的妻子則表示,被告即使身陷囹圄,仍曾在獄中開解一名打算自殺的謀殺犯,成功救人一命。
被告獄中開解欲自殺犯人
法官麥明康判刑時指出,雖然被告聲稱殺人念頭消散後,吳試圖擁抱他,才令他反感致失控刺死她;但若非被告有意殺人在先,未必會有失控情况出現,故被告罪有應得;但考慮到他早已承認誤殺、在獄中聾啞犯人難以生活、加上其良好品格,最後判他入獄1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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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會執事殺人前後祈禱 聾啞情殺案 稱情婦催買下午茶惹殺機
(明報)2009年11月4日 星期三 05:10
【明報專訊】聾啞教會執事刺死女教友案,法庭昨播放被告與警方錄口供的錄影帶,他激動地以手語交代殺人經過,指事發當日充滿壓力,既要為教會工作,又不斷收到女事主短訊,差遣他盡快買下午茶到其家,一怒之下登門殺人,但因心煩,入屋前和殺人後都曾祈禱。
失聰的被告葉啟明(46歲)否認謀殺罪。他在錄影會面中指出,1987年他與事主吳桂芳在一間教會遇上,兩人曾上同一學校,自此結識,稍後兩人一起轉往九龍城香港聾人基督教會。控方指出,兩人各有家室和孩子,但吳婦強迫被告離婚及與她結婚,令他動殺機。
婦手按傷口跪下求饒
被告向警方指出,去年9月13日周六早上他在教會做清潔 後,不斷收到吳婦的手機短訊,催促他到其沙田 寓所見面。他指當時已3時多,自己未吃飯而很肚餓,吳仍不斷催促,令他十分煩厭,他不想替她買下午茶,轉而購備生果刀、衣褲鞋履等,再到快餐店買雞翼和好立克,自己吃掉雞翼後,才到吳婦在新翠村的寓所。
被告甫入屋,即用生果刀從後插向吳婦的頸項,吳以手按著傷口跪下向被告求饒。被告對吳婦說:「你成日利用我、成日呃我、好狡猾,我忍唔到。」吳婦則哭著回應:「求你啦,對唔住,我無講大話,係真話,唔好呀!」當被告欲以沙發布蓋著吳婦時,吳婦一手抱住被告大叫,被告為免驚動鄰人,即以枕頭壓住其口,並閉上眼亂刀刺死她。被告當晚失蹤,3日後才回家,由妻子和牧師陪同到警署自首。案件今續。
教會執事涉殺聾啞情婦
(星島)2009年11月3日 星期二 05:30
現年四十七歲的被告葉啟明,昨於高院否認一項於去年九月十三日謀殺女子吳桂芳(三十九歲)罪名。被告指自己當時精神失常,承認誤殺罪,但不獲控方接納。
控方開案陳辭指,被告與死者年幼時相識於聾人學校,八九年在九龍城衙前圍道香港聾人基督教會相聚,被告為教會執事,而靠綜援維生的死者也熱心教會事務,二人各家室子女,但暗地裏發展親密關係。死者丈夫昨供稱,他視性情溫和的被告為普通朋友,被告曾替他修理濾水器及搬家具。
牧師面前哭著懺悔
死者丈夫梁偉光昨供稱,事發當日早上十一時,他帶兩名兒子到父母西區寓所,妻子原答應一同晚飯,但未有現身;晚上十時他返到沙田新翠村新明樓寓所,赫見妻子躺於血泊中,毫無動靜,遂立即傳真通知被告、父親及教會傳道人鄺志雄,鄺趕到現場助他報警。救護員到場後證實吳已死亡,驗屍報告指死因是胸口被刀捅傷。
控方指出,與被告相識近十年的教會牧師高偉光,於同月十六日應被告妻子通知到其寓所會面,被告一見高即哭起來懺悔,承認自己用刀捅死吳桂芳,指死者要求他離婚及娶她。被告同日到警署,在警誡下寫下:「我要自首,因我是殺吳桂芳。」被告及後在錄影會面中表示他早於事發前兩日對死者動殺機,並於當日買兇刀及新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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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們, 看到什麼端倪了?
好吧! 提示有四個.
第一, 死者丈夫的背景與其他人的關係.
第二, 死者和被告的身體狀況.
第三, 神的名字.
第四, 留意各人在不同日子之間在態度和行為上的轉變, 以及我把三篇新聞的排序.
還是不明白嗎? 好吧, 我們先看看各人的關係...
1. 死者和被告認識已久, 兩人甚為熟識.
2. 死者的丈夫和被告的關係極好, 好到「自己旦凡遇到問題必會先找他」, 從這一句看來, 你不難發現, 死者的丈夫應該對被告有很大的好感與依賴, 甚至對他產生了某程度的崇拜.
3. 他們全都是同一教會的人.
你猜... 就是妻子被殺, 死者的丈夫有痛恨過被告嗎? 一般來說, 就是朋友, 你也會本著「死者已矣」的心不去怎樣的數算死人的不是, 但你看, 死者丈夫的求情信裡, 他反而說是自己妻子不對... 這, 你認為合理嗎? 嘿... 到底內裡發生過什麼事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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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水清的讀者們, 你明白了嗎? 還是不明白嗎? 好, 我再說多一點...
被告是聾啞人士而死者就是聾的, 你認為他們是用什麼方來來溝通的?
呵呵~ 這問題很白癡吧? 要麼用紙筆, 不然就是手語吧, 對不?
大家再去看看被告在第四日如何描述案發時死者的求饒?
噢... 你知道嘛? 要殺一個人, 衝動地殺一個人是很容易的, 可是, 你知道用手語, 這種緩慢的溝通方法, 大概可以給予充足的時間被告去作出思考, 起碼都會冷靜一點, 不會隨手就去殺人吧? 不過, 其實睇番三號的資料, 就知道其實佢之前一早就起左殺機, 預備晒去買野... 證明佢根本就冇諗過要放生死者.
這不是謀殺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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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 留意一下口供, 他在十一月四天說他要以沙發布蓋過死者時, 死者抱著他大叫, 他避免驚動鄰人就殺人滅口, 但是他在十一月十七日說「吳試圖擁抱他,才令他反感致失控刺死她」. 這裡不是很犯駁的口供嗎?
此外, 如果你是死者, 你已經俾人插左一刀, 而對方仲揸住把刀, 佢想用布罩住你, 你猜他會想怎樣做? 你又猜他會怎樣做? 正常人大概都係會撲上前來, 同對方肉搏求生吧? 這裡竟順利被兇手描述成「試圖擁抱他」... 除非她是一個具重度性暴力傾向的人, 不然我想樣不到為什麼一個正常人會「試圖擁抱」要殺自己的人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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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, 很值得留意的是, 這件案裡, 出現過很多次「教會」這兩個字, 這是不尋常的, 死者是教會的人, 死者的丈夫是教會的人, 兇手是教會的人, 其他給口供的也是教會的人, 你認為他們在沒有警察在場的時候, 會溝通些什麼呢?
這個, 大概真的只有神知道.
我不明白, 為什麼控方不傳召變態心理學家到庭... 我肯定那個被告係由頭到尾都係度呃緊教會以及佢身邊d人的同情, 他和死者是否真的那樣清清白白, 憑一個殺人犯的片面自辯之詞, 你信還是不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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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最後, 我大膽假設, 個法官可能都係信教的人, 不然又怎會因為同理心而被這些低級的謊言所騙呢?
好~ 遊戲玩完, 死者繼續死左, 兇手繼續做佢ge好人, 蠢人繼續愚蠢, 我期待最後的審判來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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